近日,如皋市政府辦關于印發《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如皋市困難群眾臨時救助實施辦法〉的通知(皋政規〔2023〕5號),以下簡稱《辦法》,現解讀如下:
一、出臺時間:2023年10月26日
二、出臺背景
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社會救助體系,發揮社會救助托底線、救急難作用,解決困難群眾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生活困難。
三、出臺依據
依據國務院《社會救助暫行辦法》、《江蘇省社會救助辦法》和《江蘇省臨時救助實施辦法》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四、辦法的主要內容
1、什么叫臨時救助及臨時救助的原則
臨時救助是國家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者個人給予的應急性、過渡性的救助。
2、各相關單位、各鎮(區、街道)、各村居民委員會的工作職責。
3、在我市工作、生活期間,因病、因災等突發性、特殊性原因造成家庭和個人基本生活出現暫時困難,可以申請臨時救助的對象。分為急難型救助對象、支出型救助對象、流浪、乞討救助對象、失業、就業救助對象、市、各鎮(區、街道)認定應當救助的其他困難家庭和個人。
4、不予實施臨時救助的情況。
(1)申請人拒絕配合家庭經濟狀況調查,致使無法核實相關情況的;
(2)故意隱瞞家庭真實收入、財產、支出和家庭人口變動情況,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3)通過離婚、贈予、轉讓等方式放棄自己應得財產或份額,或者放棄法定應得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和其他合法資產及收入的;
(4)人為閑置承包土地的;
(5)在法定勞動年齡段內并且有勞動能力,無正當理由拒絕就業或者從事生產勞動的;
(6)持有短期內可變現的金融資產或者收藏品,變現所得能夠滿足基本生活所需的;
(7)市、各鎮(區、街道)認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情形。
5、家庭成員的構成、家庭收入和財產的核定與計算,參照申請支出型困難家庭認定的財產、收入核定有關規定執行。
6、人均救助標準的規定。
7、困難程度的界定和對基本生活陷入極度困難的大額臨時救助對象,按照社會救助審核確認“一事一議”的方式,鎮(區、街道)集體研究確定,并做好救助檔案的分類管理。
8、申請受理程序。
9、臨時救助的審核。
10、臨時救助的審批。
11、臨時救助的上報備案。
12、臨時救助的主動發現機制。
13、“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
14、完善轉介機制。
15、臨時救助資金的籌集。
16、臨時救助資金的使用與管理。
17、完善各項工作機制、工作績效評價機制、完善聯合監督檢查和問責工作機制、完善容錯糾錯和盡職免責機制。
18、各級各部門要加大救助政策的宣傳力度,營造社會廣泛參與的良好救助氛圍。大力宣傳各部門和社會各界愛心救助的典型,樹立行善樂施、感恩回饋、積極向上的社會價值導向。
原文鏈接:市政府關于印發《如皋市困難群眾臨時救助實施辦法》的通知
圖解鏈接:《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如皋市困難群眾臨時救助實施辦法〉的通知》政策圖解